古代人穷娶不上老婆怎么办?为了能延续后代,他们的做法令人气愤

2025-12-09 18:20:42

古时候的生产不发达,国家战乱也多,总有些穷人没钱娶媳妇,所谓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“无后”是大不孝啊,古人于是想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,却也将人伦也丢弃了。

这种让人气愤的做法,被称作“典妻”。

“典”即“租”,“典妻”就是因各种原因把自己的妻子租赁给别人,属于一种契约婚姻,这在封建时代的江浙农村地区最为盛行。

通常情况下,一方男子为求得子嗣传宗接代,花钱雇一个生养过多个儿子的已婚妇女;

而另一方男子因生活贫困潦倒而典卖自己的妻子,以获取相应的钱财来维持生计。

这种披着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和“为了生存”的“高尚”外衣来进行的典妻行为,以一种畸形的婚俗戕害人的生命个体,扭曲了自然人性,表现了底层小人物的悲催。

“典妻”这种习俗,历史可谓源远流长。

最早记载见于宋代李焘的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,其中提到,宋太祖时期岭南容州一带,无力缴纳赋税的,由县吏代交或者贷钱给他缴纳后,“皆纳其妻女为质”,要把他的妻子儿女作为抵押。

仁宗时由于灾荒,也出现了“民有雇鬻妻子”的现象。(注:鬻yù,卖的意思)

到了元代,南方典雇妻女风俗甚盛,政府开始颁布禁令,予以严禁。

《元史·刑法志·户婚》规定:“诸以女子典雇于人,及典雇人之子女者,并禁止之。若已典雇,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,听;诸受钱典雇妻妾者,禁。”

“诸受财以妻转嫁者,杖六十七,追还聘财。”

明朝加重量刑,严厉打击典雇妻妾以及典娶他人妻妾的行为,《大明律·户律·婚姻》规定:

“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,杖八十;典雇女者,杖六十;妇女不坐。若将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,杖一百,妻妾杖八十。”

清代顺治初年,也沿用《明律》对此屡发禁令,但禁律的约束力似乎有限。

典妻现象在清代达到“全盛”,遍及全国各地,名称和形式各有所异。

直到近代,典妻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未绝迹。

《清稗类钞·风俗》中记载:“浙江宁、绍、台各属,常有典妻之风。以妻典与人,期以十年五年,满期则纳资取赎。”

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,特别是浙江一带。

后来蔓延到北方,曾在辽宁、甘肃一些地方出现,辽宁称为“搭伙”,甘肃叫作“僦(jiù)妻”,福建俗称“穙(pú)妻”,山西称作“挂帐”。

典妻现象,直到民国才开始转衰。新中国成立后,典妻现象才彻底消失。

如今,人们听到“典妻”这个词,或许只是了解了一个冷门的知识,谈不上有多么深刻的感受,不过好在还有文学作品可以看。

民国作家柔石的《为奴隶的母亲》,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篇作品。

文中描写了一个贩兽皮且擅长农活的皮贩,因境况不佳,年年积债,“烟也吸了,酒也喝了,钱也赌起来了。这样,竟使他变做一个非常凶狠而暴躁的男子,但也就更贫穷下去。连小小的移借,别人也不敢答应了。”

由于生活贫穷,他如屠户杀小羊一般,把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投在沸水里烫死了。

他整日承受着还债的煎熬和生活的困顿,曾想过寻死,但最终为了生存,忍受着失去作为丈夫的尊严,将妻子典卖给秀才。

儿子生病,他无奈之下又来求助被典卖的妻子,“我那里又愿意来,因为没有法子”。生活的困顿完全磨灭了他最基本的尊严。

在众多以典妻为题材的小说中,典妻行为产生的原因各有千秋,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一致的,即贫困。

处在社会底层的卑微小人物,由于作为人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,不得不做出有悖于道德精神层面的事情。

可悲亦可叹!